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(106學年入學新生適用)
※ 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
(106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)
91.4.17本校第十八次教務會議通過
92.11.5本校第二十二次教務會議通過
94.11.2本校第二十七次教務會議通過
97.6.3本所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通過
98.7.17本所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
99.6.23本所9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
101.9.12本所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
102.3.13本所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
102.5.15本所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
102.6.18本所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
103.3.19本所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
106.6.5本所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
107.3.30本所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所務會議
一、名稱:本所依教育部核定為「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」(以下簡稱本所)英文為Institute of Hospital and Health Care Administration, National Yang Ming University。
二、入學考試及有關規定:詳見當學年度招生簡章。
三、新生報到及註冊:
(一)新生入學報到註冊,悉依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本校入學、註冊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(二)新生錄取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到校辦理入學手續。逾期未辦理,亦未事先請假者,即取消入學資格。
(三)新生所繳證件,如有不實,一經察覺,即予開除學籍。
四、課程:
(一)必修科目:
- 醫務管理專題討論(一)、(二)、(三)各1學分
- 個案研究,1學分
- 醫務管理實習,2學分
- 學術研究倫理,0學分
- 研究法,2學分
- 生物統計,2學分
- 流行病學,2學分
- 管理與政策,12學分
- 經濟學,2學分
- 倫理與法律,2學分
- 畢業前必修一門全英文課程。
(四)選課、加退選課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修業期限、學分:
(一)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。
(二)碩士班研究生至少應修畢三十八學分,其中包含本所訂定之必修及必選修科目學分。
(三)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六個學分不含在三十八個應修學分之內。
(四)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,須通過本所所務會議決議之英文能力門檻,或修習四學分英語相關課程成績及格者。
(五)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,至少應修畢一門全英文課程。
六、科目考試、成績:
(一)科目考試,得分平時考核、期中考試、學期考試。平時考核由教師隨時辦理;期中考試於學期中行事曆規定時間內,由授課教師以自訂方式舉行。學期考試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先由本所排定考試時間、地點,交教務處公告,依公告日程舉行。
(二)學期總成績於學期考試結束後二週內登分完畢,並確認送出後即完成學期成績繳交,並永久保存。
(三)教師如因錯誤或漏列,要求更改原評定之成績者,應檢具相關證明資料,以書面方式提出更改成績之申請。經所長審核、院長複核、教務長核定後,教務處先行更正,提次學期教務會議追認。
(四)碩士班研究生學期成績採等第制,以A+為滿分,B-為及格。操行成績採等第計分法,以乙等為及格。
(五)碩士班研究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必修科目,應重修。經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,應勒令退學。操行成績不及格者,應勒令退學。
(六)因公、疾病或重大事故,無法如期參加考試者,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指導教授:
(一)各研究生之指導教授由本所專任、合聘或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,但由本所兼任教師擔任時,應與本所專任或合聘老師共同指導並應符合本校「博、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準則」之規定。指導教授之職責為:
- 負責所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輔導,含選課、閱讀、研究實驗、論文撰寫。
- 出席與所指導研究生有關之評審會議。
八、學位考試:
(一)碩士學位候選人,應於校定行事曆規定期限內,填妥申請表格,檢附歷年成績單、資格考核及格證明,向本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,由指導教授及所長審核後,另檢附審核通過之該生委員名冊,一併交教務處辦理。
(二)學位考試委員: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三)論文初稿撰寫: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,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,於學位考試舉行前兩週內,印妥所需份數(同學位考試委員人數),交各考試委員。
(四)論文考試:
- 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考試委員所評分數平均計算之。如半數(含)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,即以不及格論。
- 論文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,七十分為及格。
- 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者,得於次學期起再行提出申請重考;惟應於其修業年限屆滿前完成。重考以一次為限,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,應令退學。
- 論文考試除口試外,亦得視需要,另舉行筆試或實驗室考試。
九、畢業及離校手續:
(一)、論文考試及格後,考試委員建議修改部分,必須依照建議完成修改,或說明無法修改之原因,經指導教授審查通過後,方能定稿,並由各考試委員簽署論文審定同意書。
(二)、定稿之論文依教育部規定格式打印,備妥規定之本數,每本均需指導教授簽字認可。
(三)、論文之電子檔案依相關規定完成上傳手續。
(四)、將上述(一)、(二)、(三)各資料備齊交本所,由本所另附論文口試成績單,交教務處註冊組後,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,領取畢業證書,頒發「管理學碩士」(Master of Health Administration)學位。
(五)、未依規定完成離校手續之研究生,當學期學位考試成績由教務處以「未完成」(INCOMPLETE)登錄。其修業年限未屆滿者,應於次學期註冊入學。
十、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他有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應依行政程序陳報教務長核定。